江苏镇江市副市长李卫平因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

2014年05月21日15:51  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收藏本文
李卫平 李卫平

  #苏检权威发布#【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镇江市副市长李卫平立案侦查】日前,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,依法对镇江市副市长李卫平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。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。

  李卫平简历

  李卫平,男,汉族,1962年2月出生,江苏扬中人,1981年1月参加工作,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,助理研究员。

  1979.01—1981.01,华东石油学校学习;

  1980.01—1983.08,华东石油地质局地质研究大队工会干事;

  1983.08—1985.08,长春地质学院社会科学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习;

  1985.08—1987.05,华东石油地质局地质研究大队团委副书记;

  1987.05—1990.08,扬中县委办公室秘书科秘书、副科级秘书;

  1990.08—1991.04,扬中县委办公室副主任(1990.12助理研究员);

  1991.04—1993.07,扬中县委研究室主任兼办公室副主任,县委办公室主任兼研究室主任、保密办主任;

  1993.07—1994.01,扬中县新坝镇党委副书记、镇长;

  1994.01—1996.03,扬中县新坝镇党委书记;

  1996.03—1997.11,扬中市委常委、新坝镇党委书记;

  1997.11—1998.05,镇江市润州区委常委、副区长、区政府党组副书记;

  1998.05—2001.01,镇江市润州区委副书记(其间:1999.09—2002.07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政治学理论专业学习);

  2001.01—2002.04,镇江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、党组副书记,市体改办副主任、党组副书记;

  2002.04—2004.08,镇江市贸易局局长、党委书记兼市经贸委副主任;

  2004.08—2004.12,镇江市润州区委副书记、代区长;

  2004.12—2006.03,镇江市润州区委书记;

  2006.03—2012.05,淮安市委常委、涟水县委书记;

  2012.05— ,镇江市副市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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